建筑合同

时间:2022-04-11 10:33:59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合同范文汇总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合同范文汇总7篇

建筑合同 篇1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能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经济,加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使建筑市场秩序得以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并能不断促进建筑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是被项目法人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承包时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与此同时,建筑合同也是工程施工检测和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筑企业走进市场做出贡献。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以及履行是和建筑单位以及建筑企业彼此有直接利益关系。由上述可知,我们需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进行大力投入。要想我国施工企业能够摆脱当前的困境,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我们要充分树立合同意识,尽可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努力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合同履行率。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有推动我国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起草 、谈判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2.1.1 异地备案引起的“阴阳合同”

  当建筑设计院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承包设计项目时,项目所在地建委会要求外地设计单位在当地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甚至有的地方建委还坚持在备案时必须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当地建筑设计市场。然后有的建筑设计企业初次在外地承包项目,不了解项目所在地建委的备案要求,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备案有这种要求,于是不得不在备案时重新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本来签订合同,“阴阳合同”就因此出现了。

  2.1.2 “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2.1.3 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2.2 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 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原因,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2.3 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推翻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2.4 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3.2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3.3 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而是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3.4 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3.5 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四、结语

  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商品经济,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是需要和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约,还需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还要签订采购合同等等,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建筑施工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建筑合同 篇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通过设定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殊的承揽合同,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贷式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承包方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在建筑市场法制环境日趋规范和当事人自治原则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已成为每个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1、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

  1.1施工合同所依照的是否为有效的法律法规,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等问题,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或光是列入《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原则性条规,到时候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和风险。

  1.2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诸多风险。

  1.3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业主的资信存在问题,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到位。

  1.4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建筑工程的合同标的,往往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的价格有时会发生剧烈波动,合同的固定价、包死价均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风险。

  1.5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施IT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施工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合同的主要风险,从风险毒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应主动急遽作出反应,特别是《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依据出台以后,施工企业要运用好《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企业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风险的具体措施

  2.1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流程,这些程序和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招标信息的跟踪、中标情况的汇总、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履约跟踪、变更、违约、解除、终止等。除了总公司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有分公司设立的企业,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增加自己的管理制度,这样可使合同管理的细节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和盲目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2.2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

  2.2.1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应由专人专责管理。

  2.2.2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2.2.3应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最好直接套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特点是规范、全面、严谨、准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采用这个文本,将有利于避免因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或疏忽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但在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那些业主和发包方往往不愿采用该文本,常常喜欢自己拟订合同。这时施工方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拟订的每个条款,特别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加以仔细斟酌,以免无效合同和错漏、歧义的'产生,尽量限制业主风险的转嫁,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中的任一条款都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较大风险和重大的损失。

  2.3要从程序和实体上把好合同评审关,并严格评审

  2.3.1要充分研究招标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其中很多关于技术性的要约条款,涉及到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并将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评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是项目的合法性、工程承接的可能性、施工难易的程度、资信状况、风险程度、以及业主或发包方以往的经营业绩与履约能力等,企业的合同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应作出明确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参加招标。

  2.3.2如投标中标,从程序细节上对合约签订权的要求,作出对应的规范化的操作标准和流程。在主体上,根据招标文件和要求规定的合约条款,作逐条的综合评审。并根据合约标的和项目规模的大小,由企业内部合同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以会议会审的方式加以评审。针对合同涉及的法律依据、施工和材料要求、免责条款、条文词句,进行严格审核或修改。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保证企业法人授权行为的规范。

  2.4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要实行合同专用章审批和使用分离的规定。

  2.4.1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审批。

  2.4.2指定专人做好登记、用印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2.5加强履约合同过程中的管理。

  根据建设施工合同持续时间长,标的额度比较大,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干扰事件和市场因素多变,变更、增补合同和施工签证频繁,施工企业要应用好《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6~19条,指导项目部加强签证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好原始凭证。这是减少合同双方纷争和施工企业经济损失的惟一途径,也是合法合理转移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更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好办法。

  3、加强法律学习,提高防范能力从现有的市场环境来看,施工企业承担太多不应承担的市场风险,但市场的有序、完善和规范,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施工企业应从领导开始到有关部门及人员学透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基本法律,还需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像《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作为法院判决和法官直接引用的具体法律根据,并具体落实到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中,练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内功。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中合同和法律诉讼的风险,万一被诉讼,也能用法律保护自己。这就要靠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有效用好《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等类似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建筑合同 篇3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备案产品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备案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将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

  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销售的,应当自停止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证明效力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根据重新检验的结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设备及试验室设备;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四)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选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检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报验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不得签认。

建筑合同 篇4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建筑工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基本情况

  乙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请在“□”内打“√”):□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贫血病□痴呆症□其他传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年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三、工作岗位和工时制度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执行。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

  劳务费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号,现金支付。

  五、甲方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用工,不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作劳动。

  (二)甲方必须按时发放工资,按有关规定制作工资表,乙方签字领取,并作为领取工资的凭据。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四)甲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制度以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五)甲方负责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包括三级教育、岗前教育、班前教育和定期教育等)、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的教育。

  (六)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教育乙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七)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证件(如“平安卡”、职业资格证、暂住证等)。

  (八)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乙方责任

  (一)服从甲方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安全、质量、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相关质量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可拒绝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指挥的作业。

  (四)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合理使用作业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做好甲方提供工具的保管以及施工现场成品的保护。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自觉遵守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不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发生争执、打骂。

  (七)乙方须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体状况(尤其患病情况)、年龄、婚育状况等基本情况供甲方用工或岗位调动时考虑。

  (八)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的亲属和无关人员进入。

  (九)乙方应自觉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当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

  (十)乙方在自我感觉不适时(如身体患病等情况),应主动报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一)劳务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四川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黄昌绿

  性别:男

  联系电话:13281830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第二条: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11月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为甲方工作,担任三道堰八步桥村村民安臵房工程现场施工。

  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及现场食宿。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为乙方需求的一切(包括办公用品、现场施工材料、及成套的'施工图集、施工仪器、等)乙方所需。

  三、 工程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根据工程特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四、 劳动报酬

  第一条:乙方应积极工作,保制、保量、完成现场施工技术工作任务。

  第二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劳动报酬金额:元/月

  (二) 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时间:每月月底支付乙方。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社保费用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不支付乙方社保费用。

  六、 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一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违约根据劳动法给予乙方相应赔赏,乙方违约根据劳动法给予甲方相应赔赏。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甲方无条件解除乙方合同给予乙方3个月工资补贴,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工资。

  七、 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

  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

  九、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6

  1、租赁物(模板及配件)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承租人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 工地,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租赁物,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按合同及附件二中约定的租金、单价进行计费。

  6、模板包括大模板、角模、堵板、下包板,异形模板包括异形角模、开豁角模、梁模板。 三、数量及质量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出租人所在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承租人提供大型工具(如塔吊、焊机等)。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承租人预付租赁物(模板及配件等)押金 万元时后(押金在合同成立后三日内支付给出租人),合同生效。提货前再付押金 万元(迟延付押金则发送或提取租赁物的时间相应顺延)。承租人给付押金或租金时,必须以出租人开据的发票或收据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天)。

  2、实际租赁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 -天,按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租赁物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发货前20日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暂不发货的,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蚀、脱漆等损失,并按双方技术方案确认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开始计算租金。

  3、由 出租方 负责分批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 出租方 承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场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分批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所在地,运费由 承租方 承担,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厂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双方按批核租。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

  1、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发、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承租人每租用期满壹个月,应在下月初第一日起七日内确认并结清上月租金。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15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最后壹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4、出租人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应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该结算。 5、承租人以电汇、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八、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由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失、报废、丢失等,由出租人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承租人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标准,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担保

  1、由发包人(工程甲方) 或有信誉的第三人 提供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人履行义务之日起两年。

  2、如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合同内。 十、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双方确认出租人的邮寄地址: ,承租人的邮寄地址: 。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保证按期供货,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发货前已收款的0.5%;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欠款的0.5%; 3、承租人保证合同期满退还租赁物,拒绝返还租赁物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承租人要求发货时间迟于合同暂定60日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标准件、小钩栓(母)、小钢销等丢失、报废按销售处理,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发货量在租金中统一结算。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双方保证合同中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一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迟于通知或提供的地址导致送达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帐务处理、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5、异形模板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的0.5倍加算租赁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

  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4、上述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08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

  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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