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1-12-09 16:37:41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建筑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建筑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

  第四条:质量标准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_______。

  第九条: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工程,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交工。_______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xx年12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xx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xx年 月 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由内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后附:1、20xx年12月16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xx年12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0xx年月 日

建筑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97.6平方米

  1.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装饰设计工程预算表

  客户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预算单位:

  预算:

  审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工单价(元)

  包工.包料单价(元)

  备注

  ......

  1.6工程期限(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元月18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一十万零两千八百三十元整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1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后一星期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35%

  10.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筑合同 篇4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

  地址:

  因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员工,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责任,在互信、互利、平等的前提下订立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名,乙方可分批输送,男女比例无。年龄:16—45周岁,初中文化,普通话交流,具有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1、不能有怪异头发,男工头发不可过长,不可遮耳。头发不可染有艳丽颜色

  2、不可有纹身,男工不可带耳环

  3、四肢不残缺,手脚灵活

  4、男工确认手指发黄不可(嗜好抽烟,不能保证上班时间离岗要求)

  5、身体健康,不能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用工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协议期间内,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离职员工工资与在职员工工资同时发放;服务期间内,自离员工可享受服务期间的待遇,若甲方因生产需要补充人员,乙方在其员工离职后应按要求三天内必须补充人员至甲方保证生产;自离或辞职员工需退回公司配发的工衣、厂证等劳保用品,不退还者按甲方成本价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工资中扣除。未做满8小时离职不结算工资。

  三、乙方员工工资按照元/小时计算。每月保底工时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需放假除外),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工时不足小时的(如请假、旷工等),则不给予保底工时,乙方输送给甲方的员工,甲方均包吃住,但不享受与甲方正式员工同等的其它福利待遇。

  四、当月员工及乙方管理人员工资于次月日前发放,遇节假日则顺延;如有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每日按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拖欠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五、乙方派1名工作人员到甲方工厂协助甲方管理员工,其食宿由甲方按本厂的职员食宿标准免费提供,每月工资:元/人。(40人以上配1名管理人员,100人以上配2名管理人员,以此类推,甲方以乙方月底实际在职人数为准,发放相对应管理人员工资)

  六、用工协议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需要终止合同,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不属违约行为。

  七、在本协议约定用工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遵守甲方相同工作的所有规章以及法律、法规。乙方不得私自召回员工或指示员工拒绝为甲方服务,不得发生批量员工拒绝服务或离职事件,如有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需与派遣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的意外保险,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由甲方负责雇主责任险。

  九、如果乙方员工能够在生产的'产量、质量、数量上取得稳定的达标表现,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续签合同,延长本次委托用工协议期限。

  十、费用结算方式

  按工时结算:甲乙双方需在次月的号之前核算完成上月乙方输送给甲方员工的所有工时。乙方输送给甲方的员工,甲方按有效工时,按每小时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派遣员工到达甲方入职满30天后,甲方按在职实际人数一次性支付乙方车补100元/人,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

  十一、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内容都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双方应诚实遵守本协议,甲方和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如甲乙双方发生协议纠纷,可申请诉讼,归属地:惠州。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行政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3000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 、采购合同 、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5.建设工程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

  和条款构成。

  (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

  (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

  (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二、合同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

  2.承包人履约保证

  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

  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3.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发包人支付保证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保险

  (一)保险的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

  (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定。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财产保险

  2.投保范围与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三)保险合同管理

  1.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3.保险索赔

  (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

  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建筑合同 篇8

  摘要: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关键词: 施工 项目合同 风险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6)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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