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27 18:50:4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合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劳动合同合集7篇

劳动合同 篇1

  退休员工返聘后,公司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却被告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休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徐先生原是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高级技工。去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去年2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决定返聘徐先生,并与徐先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合同约定徐先生从事机械设计工作。

  去年9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经营策略调整,取消了徐先生所在的部门,并向徐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徐先生解聘,要求徐先生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徐先生认为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拒绝了徐先生的要求。

  徐先生遂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应当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当由民法来调整,故不予受理徐先生的仲裁申请。

  退休返聘不具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英帅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即具备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判断劳动者一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是劳动者的年龄须在十六周岁和六十周岁(男)或五十五周岁(女)之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可见,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已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徐先生不能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

  王律师说,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因此,徐先生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因为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必须撤场,签订劳动合同时情形发生变化,甲方已经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现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元、经济赔偿金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弃元。

  2、甲方对于乙方月工资及当月销售提成元,应当在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按照公司规定打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当为乙方交纳的保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补交。

  4、甲方同意在发放工资时,将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时打入乙方的.工资帐户。

  5、对于乙方工作过程中延时加班费元,双休日加班费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费元,以上共计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6、对于甲方应当支付未支付的销售提成元,迟到、早退罚款元、盘点扣款元、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元,双方均无异议,不再追究或同意放弃。

  7、本协议第1、5、6、项费用,甲方共计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费用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第2、4、项费用,甲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时,需全额支付乙方。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在结清上述费用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费用予以结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企业全称):上海海特克太阳能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起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已于本协议书签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换.

  3.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月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偿于当月日记入工资帐号内,截止本协议书签署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双方同意确认属实。

  甲方(企业公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24条至第32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下面,笔者将就上述条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试作探讨。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即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均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一种理解认为,有必要区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种理解,实际上与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相悖,该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规定在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第一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第二种理解,笔者认为也是错误的。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在先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完全是因为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让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使这种失衡的法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此,这种补偿是合理的。而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已说明劳动者的离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并不构成严重影响,再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违背了《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处理此类补偿问题,是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决此类纠纷的。

  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在第25条至2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按照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争议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论述。但第25条因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发生时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故对该条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下面,笔者将分别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的四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在适用此条款时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面对市场竞争,很多企业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常常以所谓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为由,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而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目前对何谓严重违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规定,致使在适用该项条款时出现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对于违纪的严重程度,应综合企业的性质、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职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由法官作出判断,而不能完全按照企业内部规章的规定进行认定。应当认为,法官在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形成的认识是判断此类纠纷的最好准绳,由于个案的不同,处理的原则也会有不同,但是只要法官客观独立地作出了判断,这个判断就应该是公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角度理解,即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由于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时方可适用。在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未给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引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实务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对此项规定应作宽泛的解释,如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拘留,用人单位也可以适用该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与此条规定的立法原意相悖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向有关部门赔偿。这说明,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有权适用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适用该条款。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劳动者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在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之后,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种情形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劳动者不堪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而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否还应得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只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某一项权利,就该项权利所受侵害,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并赔偿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已经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之所以提出单方解约,就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所致,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会起到纵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作用,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劳动者由于上述原因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一方面应予准许,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还须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签订日子: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水平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辰子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住平易近身份证号头

  到场本单元事情时间

  __年__月__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隶属街道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法》,甲乙两边经平等协商赞成,志愿签订本合同,共同笃守本合同所列条目,汽修厂劳动合同样板。

  一、劳动合同刻日

  熬头条 本合同刻日类型为____刻日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子__年__月__日,此中试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终止。

  二、事情内容

  第二条 乙方赞成根据甲方事情需要,担任____岗亭(工种)事情。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事情数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规范。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前提

  第四条 甲方摆设乙方执行____事情制。

  执行按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的,甲方摆设乙方逐日事情时间不跨越八钟头,平均每一周不跨越四十四钟头。甲方包管乙方每一周至少苏息一日,甲方因为事情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事情时间,一般逐日不患上跨越一钟头,因特殊缘故原由需要延长事情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板的前提下延长事情时间逐日不患上跨越三钟头,每个月不患上跨越三十六钟头。

  执行综合计较工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事情时间不跨越法定例范事情时间。

  执行不按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的,事情和苏息休假乙方自行摆设。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事情时间,应摆设乙方划一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关饷。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供给须要的劳动前提和劳动东西,成立健全出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事情规范和劳动摆设卫生轨制及其规范。

  甲方应按照国度或首都市涉及部分的规定社团摆设乙方进行健康查抄。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于乙方进行政治思惟、职业品德、营业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涉及规章轨制的教育和培养训练,合同范本《汽修厂劳动合同样板》。

  四、劳动人为

  第八条 甲方的关饷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施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按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或综合计较工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事情使命,甲方每个月__日以钱币情势足额支付乙方关饷,关饷不低于__元,此中试用时期关饷为__元。

  执行不按近期国内外大事情制的关饷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摆设乙方加班或延长事情时间跨越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关饷人为。

  第十一条 因为甲方出产使命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包管乙方的月糊口费不低于__元。

  5、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两边应按国度和首都市社会形态保险的涉及规定缴纳职工养老、掉业和大病医疗兼顾及其它社会形态保险用度。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两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涉及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其病假关饷、疾病布施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关饷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度和首都市涉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供授予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6、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笃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轨制;严酷笃守劳动安全卫生、出产工艺、操作规程和事情规范;爱惜甲方的财产,笃守职业品德;踊跃到场甲方社团的培养训练,提高思惟醒悟和职业技术。

  第十七条 乙方违违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元规章轨制,赐与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令、行政法例、规章变样,本合同应变更相干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不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经甲乙两边协商赞成,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干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面所开列景象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时期,被证实不符合任命前提的;

  2、紧张违违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轨制的;

  三、紧张掉职、假公济私,对于甲方好处造成重大侵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面所开列景象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早三十日以文字表达情势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情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摆设的事情的;

  2、乙方不能完全可以担任事情,颠末培养训练或调整事情岗亭,仍不能完全可以担任事情的;

  三、两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停业进行法定整顿期偶尔者出产谋划发生紧张坚苦,经向工会或总和职工申明环境,听从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分陈诉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面所开列景象之一,甲方不患上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复员退伍义务兵和配备布置设备摆设征地农转工人员首次到场事情未满三年的;

  四、义务现役时期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掉生产能力的,按______管理,不患上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当提早三十日以文字表达情势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面所开列景象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吓、禁锢或不法限定公民自由的手眼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人为或供给劳动前提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刻日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两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于方暗示续订意图。甲乙两边经协商赞成,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 篇7

  有时候不止是劳动者在问,就连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有疑问。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了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对原订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废除。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原订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后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当事人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这段时期内进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又履行了全部义务,就不存在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无权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是变更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废止或订立新的合同。如果变更原合同少部分内容的条款是影响该合同全局效力的条款,也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这种性质的变更,也不能叫做合同变更(如劳动合同改变为劳务合同等)。

  (3)合同变更,一般是“修改”其内容条款,是指对原合同的内容作某些修订,增加或减少。这种变更条件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变更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对合同内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除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中未变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转产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2、企业调整生产任务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第3种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和[1998]34号文件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即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磋商一致后才能发生变更,且还要对变更的内容记载清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更多是集中在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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