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2-05-15 12:08:09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施工合同汇总十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施工合同汇总十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设计、施工图纸;

  1.7 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图纸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 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 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 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

  7.2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7.3 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

  7.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

  生的费用。

  7.5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 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 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

  7.9 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7.10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 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 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 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 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量确认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9.2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 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

  10.5 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 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 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

  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 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 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

  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 质量与验收

  13.1 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 检查和返工

  13.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 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套: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 __个月。

  17.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 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 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18.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转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

  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 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21.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人员;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 五 日向

  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 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 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 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 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

  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

  22.2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 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

  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

  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

  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施工合同 篇2

  工程名称:xx工程

  发包单位:xx

  承包单位:xx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甲 方:XX电网xx公司

  乙 方:xx

  工程项目名称:xx

  工程项目地点:xx

  计划工作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XX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XX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XX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尝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XX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XX电网建〔XX〕168号)和(XX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XX电网建〔XX〕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XX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签订的(单相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书),乙方应按单项工程(或一次性)缴纳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建立专户管理,甲方对乙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工程竣工后根据处罚总金额扣减后返还乙方,不足时乙方应补交。。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XX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日;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

  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XX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

  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00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施工合同 篇5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一、甲方危房改造面积为62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300元计算,总投资为18.6万元。

  二、甲方为了巩固XX成果将原有即将坍塌的配套平房改造为两层楼的'配套用房。要求乙方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如________年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二楼前后出阳台,靠街道阳台为封闭型,配铝合金窗,院内阳台不封闭,每两家工艺楼梯,楼梯顶各设水箱一个,屋面盖红瓦,用夹板材料打吊顶。

  四、外墙全部粉刷渣子,内墙以涂料为主,卫生墙和门窗刷油漆。保证电通水通。(电线必须是铜芯线,门窗必须带纱门)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在建房中的一切事故,(包括社会上来人扯皮打架闹事等,)所有大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签字之日后半个月动工,3个月完工。动工时预付资金3万元,交房时再付3万元,其余欠款由承包人垫资,学校分________年平均付清。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合约从签字之日生效,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口说无凭,立约为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定边县张崾先镇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幼儿园教学楼由 (以下简称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于二零一三年年八月二十九日结合双方实际,就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要求全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听从乙方指挥,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施工开始后,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且要做封闭处理(包括钢筋场地,必须用栅栏围起来,做到全封闭),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若在施工区域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施工期间,乙方的食宿安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1.4、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单位: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址:

  2.4、总投资: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建设工期:约 日历天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

  3.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甲方已另行委托,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直至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扩大初步设计(除建筑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3.2在方案交底之前,乙方负责总平面设计的报批配合及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的技术支持、对方案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给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并提前参与和把控,保证减少对接工作的矛盾和缩短设计周期。本项工作于本合同生效时即时展开。

  3.3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表一:

  3.3.2设计内容:

  3.3.2.1建筑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全过程设计、给排水专业全过程设计(配合泳池及景观水处理系统,并完成管道综合图 )、通风空调、防排烟专业全过程设计、消防、人防专业全过程设计、强弱电专业全过程设计(不包含智能化系统及电信、有线电视外管网)、室外总平面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室外道路交通及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总平面图部分包含一层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交通及消防系统图等。

  3.3.2.2.如本工程申报国家相关示范评优工程,乙方应配合完成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相应设计内容的申报技术工作。

  3.3.2.3.单体建筑的电梯大堂及室内的二次装修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的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意见,对其可实施性进行复核。上述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当某些装修设计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及时配合出图,不得延误其他设计或施工单位的工期。

  3.3.2.4.燃气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考虑其位置对建筑立面影响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完成其它设备(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等)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应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3.3.2.5.市政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需负责协调并汇总市政各专业、景观各专业管线图纸,并体现在管线综合布置图中。 3.3.2.6.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3.3.2.7.其它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图的审核确认,如钢结构、玻璃幕墙、智能化等。当某些专业图纸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出相应的图纸。

  3.3.2.8.乙方应提供外立面装饰做法施工图,如外墙面砖排砖图、外墙涂料分割图及铝合金门窗详图等。

  3.3.2.9.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产权预测面积核对:外轮廓线、露台、套内、公共部位等; 每套附加面积计算:露台、闷顶、可自行改造面积等;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到模型制作公司对模型的形体、色彩调整和确认。协助方案设计单位确认外装材料。

  上述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由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要求配合完成,人员安排在制定计划时一并考虑。

  第四条,设计取费标准及配合要求、奖罚措施等。

  4.1、设计费标准: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即按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m2(具体详见表一)

  4.2、设计费总额:总设计费=建筑面积х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 m2)。(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建筑面积计付设计费)

  4.3、设计费说明详见表二及说明表二:

  说明:

  a)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正式等额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将每期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无误后再支付相应的款项,第三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结算总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b) 第三次付款按照施工图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并留足第四次付款额。

  c)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在第二次付款时予以折抵)。

  4.4、提供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表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加晒图纸的,一律按0#图纸4元/张、1#图纸3元/张,2#图纸2元/张的标准另行计费提供图纸。

  4.5、异地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项目各阶段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异地配合费(含差旅费)等;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派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未能及时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到场,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4.6、限额设计:甲、乙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各项设计指标(如砼含量、钢筋含量、荷载、装修标准等),双方确定施工图设计限额指标后(限额指标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按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设计,超过上述指标量的,则视为乙方设计不当,乙方应无偿优化直至甲方满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金上限不超过总设计费)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三: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成果约定:

  第七条 本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详见下表)

  说明:以上设计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乙方确需调整设计人员,应报甲方批准同意,且更换后之设计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原设计人员。如乙方擅自更换上述设计人员的,则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 表六:双方业务联系人一览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任意一阶段设计文件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通过图审,甲方可以在支付与该阶段设计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后,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8.1.3、甲方要求乙方较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出设计资料和文件时,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此要求将造成乙方的大量投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适当的赶工费。

  8.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设计人的名称及过往业绩作商业宣传。

  8.1.5根据乙方设计人员的配合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整设计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六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资料。 8.2.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

  8.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

  8.2.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8.2.5、乙方应与建筑方案设计公司对接,并承接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即到施工图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设阶段的各专业设计(除建筑专业外)、扩大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是否要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8.2.6、乙方具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以顾问公司的形式无偿参与修规和方案设计的探讨、调整的义务,并给与甲方以技术支持。乙方应主动承担与方案设计公司的配合协调工作,杜绝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不同设计公司承接可能产生的诸多矛盾和隐患的现象,从而保证整体设计工作的流畅和完整。

  8.2.7、在充分尊重方案设计思路以及完整性的基础上,乙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其设计资料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若未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在施工图设计中出现与方案设计方存在争议时,应会同甲方及方案设计单位三双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同时乙方应尊重方案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8、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等。 8.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8.2.10、根据甲方需要,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派设计代表驻场,以确保本次设计任务的完成。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内,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安排有关设计人员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2.11、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无偿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文件的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如施工图完成后叁年之后甲方才开始开始施工(含中途停建、缓建等),乙方仍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如三年后开始施工,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1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3、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所接受的其他任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 度保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乙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乙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9.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0%)。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甲方可视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的提交时间(包含乙方不能按时、按量),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剩余款项甲方不再支付,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

  10.1、乙方不得直接向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供任何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验收手续等)

  10.2、施工图完成后,因甲方需求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平面功能调整产生的各专业变更,乙方应全面配合,双方根据所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设计费,乙方承诺按最优惠价格即收取成本费用。

  10.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取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但乙方应给予协助。本合同第三、六条规定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10.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9、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10.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相关附件:1.施工图设计指导书(附件一);

  2.设计文件深度及设计失误的分类(附件二)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仓库改造工程,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南方国际商城仓库改造。

  2、工程地点:南方国际商城。

  3、工程内容:框架两层。

  4、承包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包括图纸以外的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进度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有误(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工地停水、停电则工期顺延)。

  五、工程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实行包干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图纸以外的另行计算)。

  2、付款方式:主体完工付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付_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付清。

  六、甲方责任、权利

  l、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解决施工中的.实际困难。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原材料消

  耗及使用进行全面监控,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七、乙方责任、权利

  l、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施工所需的设备模板和所有的用具由自己提供。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有意浪费。

  3、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如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工期:

  合同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工日__________天。

  九、其他事项

  l、双方确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协商,如协商 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牛树,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

  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6)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

  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 。

  3.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

  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

  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

  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1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

  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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