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时间:2022-05-31 19:58:57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装修合同集锦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装修合同集锦七篇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附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施工期限: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总工期天。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见《工程报价单》(附件),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签订, 水电进场前甲方按合同工程造价的30%首付人民币元。

  瓦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 木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漆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7%付人民币元。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3% 元,工程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约定

  1、所有施工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单上注明的品牌、规格、等级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材料,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办妥书面手续,否则视同采用不合格材料论处。

  2、为提高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乙方在工程报价单上必须注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极、价格,供甲方监督;如甲方能采购到价格低于工程报价单上的同品牌、同规格、同等级的材料,并提供确实的材料供应商,则乙方应按低价计算。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签字确认。

  2、负责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或与邻居发生矛盾及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或增减施工项目,必须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并由乙方通知施工人员。甲方不得私自与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如擅自更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改变原建筑结构,甲方应负责向有权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来进行施工,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进行分段验收:第一次为隐蔽工程验收,第二次为中间验收(油漆前),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分段验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但不能超过两天。若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 工期延误责任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不能按期为乙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须的施工条件的;

  2、因甲方中途提出变更设计,更换材料,需增加工期的;

  3、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甲方中途提出增加施工项目需增加工期的;

  5、因不可抗力及天气因素影响被迫停工的;

  6、因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异议在协商期间延误工期的。

  因上述1、2、3项导致窝工,造成乙方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或造成窝工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2、乙方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第九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保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部分进行为期二年的保修。保修期从甲方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对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或超出保修期的,乙方愿意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

  协议时可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

  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装修合同 篇3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

  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4

  1合同责任不明

  如今买全装修房,部分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另一份与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签订。这是开发商为规避开发风险,而转嫁装修责任。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装修队签订装修合同后,尽管有政策规定,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但上了法庭还是以合同说了算,业主根本就打不到开发商半点板子。

  建议:只签一份合同,责任归属明确

  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附件中对于全装修的材料、品牌等标准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和装潢公司把自己当皮球踢。

  ▲只签定一份房产合同,其他列入附件,简单又清晰。

  2标识笼统含混

  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纠纷是开发商事先没和购房人约定清楚材料的品牌、标准、等级、型号等引发的。目前使用的上海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尽管有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但内容只有简单的外墙、内墙、卫生间等项目,并且是针对毛坯房的要求。购房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写着“高级地砖”、“进口洁具”等非常笼统的字眼,很容易让购房人产生过高的期望值。

  建议:合同标识详细,品牌型号准确

  装修项目及标准一般来说,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就越高。对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等诸多细节在合同附件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并且有双方签字。

  ▲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装修材料品牌型号的附件。

  3材料品级缺失

  有业主入住后,发现装修尽管用了与预售合同里约定一样的品牌,但与样板房的效果相去甚远。当初在样板房看到的洁具都是釉光发亮,可到了自己家里就黯淡无光。引发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在样板房里选用的是顶级品,而给业主使用的可能是二三级,甚至是次品。即便是有品牌型号,同一种品牌的产品还有各种不同档次和品级。

  建议:品级工艺详细约定

  为此,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品牌、价格或相应的等级、颜色、规格、工艺。为避免工作量过大可以合同中标明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与标准房在材料指标方面完全一致。

  ▲合同对产品的等级要求应当列在附件的说明栏中。

  4验收缺乏标准

  质量验收方面的纠纷大约占了将近4成。绝大部分购房人一辈子就买这么一回房,对装修基本是外行,由于多数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达什么标准并不清楚,而部分开发商又对装修施工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没有在合同上做出相关约定,导致装修房装修质量低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

  建议:验收标准指定公开

  购房者应该参考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或《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两个文件对装修的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如果购房者觉得将这些标准一项项订入合同过于复杂,则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类似“所有装饰装修应不低于《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条款。

  ▲验收的标准应当开发商、装潢公司、业主人手一份,合理公开。

装修合同 篇5

  原告曹某诉称,原被告曾签订《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揽本市三门路房屋的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全包,总价款5万元,工期自20xx年9月24日开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合同款4万元,但被告在工程中大量使用不符合同约定的材料,隐蔽工程也未通知原告验收,原告曾提出异议,被告却在工程未完工的状态下于20xx年11月25日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导致原告无法如期入住,只得在外租房居住,故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按每日50元计算;3、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装潢款项6055元;4、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在外租房损失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7日按每月3000元计算。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揽本市三门路房屋的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全包,总价款5万元,工期自20xx年9月24日开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因被告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被告应赔偿50元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进场进行施工,原告则向被告支付工程款4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因被告未通知原告验收材料及验收隐蔽工程等问题产生矛盾,原告曾对被告使用的材料提出异议,被告却于20xx年11月20日擅自撤离施工现场,致成讼。

  【案件要点】:是否应解除合同,退还装修费?

  【律师评析】

  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某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系争房屋内被告已施工的工程价格进行审价,该公司经审核后确认被告已施工工程造价为33945元。

  审理中,原告称系争房屋经有关部门对施工工程进行审价后,原告为减少损失,于20xx年4月7日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已入住,由于被告逾期竣工,原告以每月3000元的价钱在外租房居住。期望法院在计算租金损失时考虑到原告另行装修需要一个合理期限,从而支持原告有关租金损失计算至20xx年5月7日的诉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院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有效。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退场,造成逾期竣工及系争房屋长期空置,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给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被告已施工工程经审计价格为33945元,原告据此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6055元亦属合理,应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在外租房损失一节,本院认为被告逾期竣工导致原告无法按期入住,原告已提出证据证明其在外租房居住,该损失被告理应赔偿,至于赔偿的标准本院将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市场行情予以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曹某与被告某某室内装潢公司签订的《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二、被告某某室内装潢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某逾期竣工违约金6700元;

  三、被告某某室内装潢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某装修工程款6055元;

  四、被告某某室内装潢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曹某租金损失(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7日止,按每月20xx元计算)。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审价费1500元,由被告某某室内装潢公司负担。

装修合同 篇6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保障商业巷步行街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减少装修管理纠纷,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力盟商业巷步行街 商铺装修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7号力盟商业巷步行街_____巷_____号楼_____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青海力盟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损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形,在经消防等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赔偿、维修费用,并对所有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装修期限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5、 乙方装修改造商铺时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砖、 混凝土墙体;

  (3) 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 改变建筑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5)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商铺外立面;

  (6) 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7) 堵碍商场内所有内场边厅窗户;

  (8) 其他影响建筑桔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乙方须做整改并恢复原状,对未整改商户视情节程度收回商铺经营权。

  6、 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擅自施工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7、 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且须袋装化,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垃圾、废料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提出装修方案时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在装修期间应支持和配合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 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背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 乙方应对日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1、 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3、 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承担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5%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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